关于申报工贸2021届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丨 发布者:汪婷 丨 阅读次数:1667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帮扶困难毕业生就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85号)和《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发放办法》(成工贸院发〔2019〕64号)文件要求,妥善做好学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发放工作,帮助困难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现结合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人数、标准
1.帮扶对象。确保工贸2021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全覆盖,兼顾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困难群体。
2.帮扶人数。学校按照各学院毕业生人数、困难毕业生人数比例划拨帮扶名额,具体帮扶人数参照附件1,各学院不得擅自增减人数。
3.发放标准。2021年按6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保卡。
二、申报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优良;
2.未受到违纪处分;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等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4.就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求职竞争意识,
5.积极响应“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号召,投身基层就业,愿意在基层建功立业。
三、申报流程
1.学校划拨名额后,各学院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申报,填写《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XX届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经费申请表》,各学院初审并限额推荐。
2.各学院将初审推荐名单汇总形成附件3《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发放明细表》,并将申报材料上传至四川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操作流程附后)。
3.学校招就处、学生处审核通过,面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拟帮扶名单报送教育厅审核。
四、支撑材料
1.所有申报人员(毕业生)均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学生证复印件和申请表。
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性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户主)复印件;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村(社区)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低保证明,低保证明必须提供原件,证明内容需规范明确该生家庭成员情况,享受低保人员具体信息(身份证号码、与学生关系),享受待遇时间等相关内容。
3. 残疾毕业生需附残疾证复印件;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直系亲属残疾证复印件、直系亲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籍所在地残联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申报由各二级学院和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贷款合同第一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向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帮扶专项经费,助推困难大学生充分就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大学生的关心关怀,既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德政工程。各二级学院要增强政治意识,尽职尽责,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同时,加大对学生的感恩教育。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困难就业帮扶认定办法等在校内公开,周知全体师生。各二级学院经初审确定的拟帮扶名单,要通过校园网、班级工作群或电子公告板等方式予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公开公示相关信息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5月7日前各学院将申请表、支撑材料、发放明细表、公示材料交至就业科汪婷处。
3.严格发放管理。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厅确定的人数和标准发放,各学院要严格审核相关申报材料,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增减人数。
4.杜绝虚报冒领。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学校将执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21年4月20日
举报电话:028-61835026、028-64907543
举报邮箱:yuhao_feng@sina.com
地址: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大楼C204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郫县红光镇港通北三路1899号
版权所有: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