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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技师学院(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8 发布者:汪婷 阅读次数:2582

 

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 2018 ]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学院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4、残疾毕业生

5、就业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10日

四、个人申报程序

1、2019年11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2020届(技师和工贸)毕业生本人到所在教学单位(系部)综合科申请,并提交《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文档)

2、证明材料

申报补贴的2020届(技师和工贸)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院提供如下纸质申请证明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教学单位审核后退还学生本人,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1)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①提供低保证、户口、学生证、身份证;

②不在同一户籍的,须由学生书面申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人员与本人的亲属关系;

③申请补贴学生不能提供低保证的,应提供乡镇(街道或社区)以上政府业务部门(民政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证明材料须明确该学生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不得以贫困或特困等其他方式模糊代替。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除应提供家庭成员(同一户籍或非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的残疾证和户籍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证明材料载明的人员与申报学生不是同一户籍的,须由学生书面申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人人员与本人的亲属关系。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①“资助管理系统”查询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名册,并签字盖章;

②在“资助管理系统”中无法查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应由本人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由学生户籍所在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书面证明,也可提供学生生源地的扶贫部门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网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截图内容应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4)残疾毕业生

提供学生本人残疾证、学生证、身份证;

5)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只限工贸的学生)

①在“四川省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到的申报学生,由学院资助中心统一审核名册,并签字盖章;

②无法通过“四川省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到的,申报学生需提供本人的助学贷款合同。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提供民政或扶贫部门发放的学生本人特困人员求助供养证、学生证和身份证。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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