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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发布者:汪婷 阅读次数:1378

 

按照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奖励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2 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毕业生

(二)指导服务大学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

基层就业指到城乡基层工作,包括单位就业、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微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限推荐毕业生、教师各1-2名。

三、推荐条件

(一)被推荐毕业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2.扎根基层:从我校毕业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推荐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被推荐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作风优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坚持“四有”好老师标准,甘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3.服务一线:长期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原则上从事就业工作3年及以上。

4.工作突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勤恳务实,奋勉向上,在引导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四、推荐流程

(一)二级学院组织推荐。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推荐活动,并于22217点前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教师,并报招生就业指导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推荐。

(二)学校遴选推荐。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遴选,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毕业生和教师各1名。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包括《“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附件1)、《“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事迹材料》(附件2),以及证件照(12.5*3.5cm413*295像素,JPG格式)和生活照(1600*900像素,JPG格式)各1张,压缩文件按“学院名称+被推荐人姓名(学生/教师)”命名,纸质申报材料请各二级学院加盖鲜章后,同时报送招生就业指导处汪婷老师。

(二)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被推荐人事迹。相关材料为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无需提供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推荐程序,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被推荐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二)本次推荐活动全程接受监督,被推荐人须提供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若发现推荐学院、被推荐人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撤回推荐,并取消下一年度相关推荐资格。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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