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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17 发布者:冯宇浩 阅读次数:178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校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有序开展、就业材料完整规范、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18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川教函〔20237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核查工作机构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序开展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成立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招生就业指导处、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招生就业指导处、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具体负责同志。

(二)专项工作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就业核查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等。

二、核查范围及内容

(一)核查范围

2023届全体毕业生

(二)核查内容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学校核查工作方案开展核查工作,确保--三级就业核查机制层层落实。

1.就业信息准确性。核查用人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单位名称与公章是否一致,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是否准确、真实,单位性质、就业状况、单位地址是否正确,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毕业生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有效。

2.就业状况真实性与及时性。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联系,确认毕业生是否在职在岗,对离职或者离岗毕业生进行就业跟踪,对有新就业单位的学生,要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更新毕业去向。

3.就业证明材料规范性。核查是否存在虚假就业证明材料情况,是否存在实习或见习证明替代就业材料情况,确保就业材料内容规范、完整、清晰。

三、核查方式及安排

(一)班级核查(核查时间:5月)

辅导员主动与毕业生保持联系,精准摸排毕业生就业状况,将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就业跟踪调查、就业指导服务与就业核查相结合,采取电话回访、面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毕业生提交的就业证明材料进行逐一核实。重点核实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性及就业材料规范性,对真实性存疑的数据,进一步核实、核准,对不规范的材料,通过多种方式要求毕业生改进、补充或更新,并向毕业生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各班级要建立核查工作台账,做好核查记录,辅导员签字确认后,将核查有关资料整理成册(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核查(核查时间:6月)

各二级学院安排专门人员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系统中,仔细审核毕业生提交的每一份就业证明材料,对不清晰、不规范、不具说服力的材料要进行核实、补充或更新,采取分专业、分班级、分类别核查等方式,从严核查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性,确认毕业生是否在岗或更换工作单位,并根据核查结果及时做好数据更新,同时制定核查台账,做好核查记录,由核查人、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整理成册。各学院核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核查报告,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招生就业指导处备案。(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三)学校核查(核查时间:6月)

学校对各学院核查过程、就业材料及核查记录进行督促和检查,检查就业材料的规范性,检查就业信息录入准确性,确保全校相同就业单位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核查各学院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等要求的情况,并按照已登记毕业去向毕业生人数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定期进行通报,及时修改纠正问题数据,确保本校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对上级督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专项检查,核查处理结果及时报省教育厅,撰写全校就业核查报告,提交并对接做好省级核查所需的各项材料。(责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计核查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部署和落实,强化班级辅导员主体责任,加工作统筹和力量协调,在就业统计工作中切实做到四不准”“三不得等,凡在就业统计、核查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经举报确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及时整改就业问题数据

招生就业指导处和各二级学院要对就业核查中出现的问题数据,及时告知毕业生,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去向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正,确保就业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三)严格执行--三级核查制度。

班级和各二级学院核查须覆盖到每一名已登记毕业去向的毕业生,招生就业指导处按比例进行抽查。各单位在核查中做好核查记录,保留电话核查、材料规范检查等原始资料。各二级学院于615日前将班级核查和学院核查原始材料、就业核查报告交招生就业指导处存档(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存档时间3-5年。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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