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贸2018届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 经费申报及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丨 发布者:汪婷 丨 阅读次数:2057
为切实做好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使用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与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函》有关要求,切实帮助我院困难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有效推动就业工作开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将工贸2018届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申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一)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优良;
(二)未受到违纪处分;
(三) 残疾(本人或父母)、低保、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
三、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帮扶经费,按6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流程
(一)请各教学单位将相关信息及时发布给工贸2018届所有全日制毕业生,6月8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各教学单位初审并限额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各教学单位将初选出的学生面向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招就处审核;
(三)学院招就处审核通过,最终确定获得帮扶经费的学生名单。
五、支撑材料
(一)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同一家庭户口)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支撑材料:
1、同一家庭户口(户主和本人)复印件2份;
2、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学生证复印件1份;
3、无法提供低保证原件的,可请当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低保证明,低保证明必须提供原件,证明内容需规范明确该生家庭成员情况,享受低保人员具体信息(身份证号码、与学生关系),享受待遇时间等相关内容。
(二) 残疾毕业生需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学生证复印件1份。
六、工作要求
(一) 请各教学单位将学生申报支撑材料、申请表纸质版(附件2)、明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3)、公示材料于6月15日之前交至汪婷老师处。明细表电子版文件命名为“教学单位+2018届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经费申报明细表”。
(二) 杜绝虚报冒领。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学院将执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届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经费申请表.docx
附件3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发放明细表.xls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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